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7篇)
篇一: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刑法的讲座,讲座内容涉及刑法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刑罚执行等方面。通过听讲座,我对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刑法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首先,我从讲座中了解到刑法的基本原理是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应该根据法律来确定,不得随意。刑法的规定应该精确明确,不能模糊不清,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罪刑法定原则是保护人民权益的基石,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
其次,讲座中提到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与适用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行为和刑罚由法律规定,但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对于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有一定的灵活性。刑法的适用原则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讲座还介绍了刑法中的主体和客体概念。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犯罪的客体是指受害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刑法的主体和客体概念非常重要。通过了解两者的概念,我意识到作为法律公民,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违法犯罪,同时也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刑法还包括刑罚执行的内容。刑罚执行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的执行和管理。刑罚执行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减少犯罪率、保护社会安全。讲座中提到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和方式,例如刑罚的执行期限、假释、减刑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
犯罪分子的权益,但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刑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刑法的存在和实施可以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为社会带来公平和正义。
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加重视刑法的学习和理解,以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我也将更加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守法诚信的公民。我相信通过刑法的学习和实践,我能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这场刑法讲座让我对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罚执行等内容都对我的学习和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会将讲座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
《刑法》的心得体会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和实用价值。通过学习《刑法》,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以下是我对《刑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刑法是一门基本的法律学科。刑法是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的法律学科,它对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学习《刑法》使我了解到犯罪的本质,掌握了构成犯罪的各种要素和刑罚的适用条件。通过学习《刑法》,我对我国的刑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有助于提高我对法律运作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刑法是一门有实践性的学科。学习《刑法》不仅需要理论知识,还需要与实际相结合,关注刑事案件的调查、审判和执行过程。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条文的适用和判决的司法原则,增强了我对刑法实践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再次,刑法的学习需要注重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不仅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在学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客观、公正地对待犯罪问题,意识到犯罪与个人和社会的密切关联,培养了对犯罪分子的理解和同情心。同时,学习《刑法》还培养了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使我懂得遵守法律、避免犯罪的重要性。
最后,刑法的学习需要加强实践操作和与其他学科的综合应用。刑法的学习不仅局限于纸上谈兵,更需要与实践相结合。通过
案例分析、模拟审判等实践操作,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的知识。此外,刑法还涉及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需要与这些学科进行综合应用,为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更全面的思考和分析。
总之,《刑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刑法》,我不仅获得了专业知识,还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学习《刑法》还培养了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对社会问题的思考,为我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希望我能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发挥《刑法》学习的积极影响,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在我作为一名新入学的大学生,我选择了一门关于刑法的课程,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刑法和国家法律。通过学习,我获得了对刑法的全面认识,我对刑法规定也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我学到了刑法的定义及其内涵。从法律的角度,刑法是一种从严惩戒的约束性法律,旨在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一些权利的一种法律。刑法作为一种极端的惩罚性法律,只有在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才有效,它将重罪同轻罪划分开来,并建立了适用于各类犯罪行为的惩罚性措施。
其次,我学到了刑法的要素,也就是犯罪的要件。根据《刑法》,构成犯罪存在三个要素,即动机、法律责任的能力、非法的行为表现。此外,刑法还通过认定犯罪来加以辨析,这样对各类犯罪更加有效。
最后,我了解到刑法的目的,它是根据《刑法》规定惩罚和挽救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做出积极改变,找回正确的人生轨道。它也旨在保障国家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
进步。
从本次学习中,我对刑法也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并且了解到刑法也是有效保护公众的一种法律,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刑法,从自身做起,守规矩,不断自我革新,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去正确尊重国家法律,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公平。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们未来会更加繁荣昌盛。
篇四: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1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
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
篇五: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刑法作为一门科学的严谨性和广泛性。刑法作为法律学科中的重要分支,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刑法,我对于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刑法的严谨性让我深感敬畏。刑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它要求我们在研究和应用刑法时要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和精准的逻辑分析能力。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发现刑法条文的措辞精炼而准确,往往每一个词语都有其特定含义,需要我们仔细推敲和分析。只有在深入理解刑法规范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运用刑法条文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刑法的逻辑体系架构严密,各个刑事概念和理论之间相互联系紧密,要求我们在学习时要充分理解和掌握刑法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反复琢磨刑法条文的内容和理论原则的精髓,我逐渐培养了辩证思维和法律逻辑推理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刑法的广泛性让我体会到法律的庄严和权威。刑法是一门关乎人民生活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最基本的利益。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刑事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对于社会的安定和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学习刑法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庄严和权威,并对法律的权力和责任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刑法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刑法的规范要求,从而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后,学习刑法让我认识到法律的运作不仅仅依赖于法条的制定和法院的审判,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力共同维护。刑法学科要求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通过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刑法的发展和进步。在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中,我认识到了法律规范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法律是社会共同服务的产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力共同维护。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的法律素养,才能构建法治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总之,学习刑法是一项既充实又具有挑战性的过程。通过学习刑法,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规范的严谨性和广泛性,提高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我将会继续努力学习和探索,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六: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
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篇二】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篇七:学刑法的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优质文档你我共享
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二、规范性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优质文档你我共享
握了。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三、概念性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四、目的性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着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五、正义性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优质文档你我共享
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六、实用性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根据刑法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优质文档你我共享
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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